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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农村宅基地上建房“六不准”一定要知道

发布时间:2024-11-28 08:53:43    浏览次数:    作者:徽派建筑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宅基地上的建房活动日益增多。然而,在追求美好居住环境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农村建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为此,农村宅基地上建房有“六不准”的规定,回乡建房的朋友们一定要了解并遵守。

  首先,不准随意多层修建。农村建房应申请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层数进行建设。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建设三层以上的房屋。如果确实需要建造或翻修超过三层的农房,必须聘请专业的施工团队,并向乡镇政府递交相关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动工。




  其次,不准超面积标准建造。农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的占地面积由地方土地管理法规作出具体规定。任何非法的“一户多宅”行为,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予以拆除。但如果是通过合法继承等方式获得的宅基地,则是被允许的。

  第三,不准随意翻修农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翻修旧房、危房时,必须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这意味着,村民需要向村委会递交申请,并在审批通过后方可动工。未取得许可证擅自翻修房屋,将面临被拆除的风险。

  第四,不准建在规划区域外。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如需占用,需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不准擅自改变用途。宅基地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需求,因此不允许在宅基地上建设规模化的工厂或进行房屋出售等商业活动。

  最后,不准未批先建。建房前,应申请批准使用宅基地,并获得乡镇政府颁发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还需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遵守这“六不准”规定,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自身权益的保障。农村宅基地上的建房活动,关系到每一位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农村建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推动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