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阶段
首先,村民需要符合宅基地申请的条件,如为本村村民且符合“一户一宅”等规定。若因结婚等原因分户而缺少宅基地等情况,可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申请理由、家庭人口、现有住房情况等信息。
二、村民小组审议公示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议,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
三、村级组织审查
村级组织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重点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符合村庄规划,并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的意见。审查通过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会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勘查,确保申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要求。审核通过后,再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五、县级政府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乡镇报送的材料作出审批决定。若批准,会核发宅基地批准书等相关文件。乡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六、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
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等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七、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应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八、登记发证
在宅基地建房完成后,村民需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会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若审核无异议,会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填写相关登记表格,进行材料归档,最终颁发土地证。
宅基地建房涉及多个环节,每一步都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通过规范流程,确保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